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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查分和排名公示已結束,根據《松桃苗族自治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比例確定,達不到比例崗位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方式、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松桃苗族自治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明確專人負責。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9月9日(星期六)至9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資格復審地點:松桃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經濟開發區企業服務中心八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
(一)報名系統打印本人《報名信息表》一份(網址:http://pta.bjpass.com/site/AVbI32),并附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照片粘貼在“報名信息表”底部)。
(二)畢業證、學位證(職位要求須提供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國外、香港、澳門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報考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的,還另須提供在松桃苗族自治縣服務滿2年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仍在崗的,須提供團縣委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服務滿2年的證明及同意報考意見原件(證明材料需載明服務項目、服務單位、起止時間、服務年限、服務期間歷年考核情況等情況)。
(四)報考定向招聘“松桃苗族自治縣戶籍(生源)”崗位的,還另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將戶籍遷出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還須由縣生態移民局出具易地扶貧搬遷證明。
(五)報考定向招聘“松桃苗族自治縣村干部”崗位的,還另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2)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證實其擔任“村支兩委”職務經歷、現實表現);(3)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紀委書記審核簽字的廉潔自律材料;(4)屬中共黨員身份的,還需提交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黨員身份審查報告;(5)證明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材料。
(六)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或駐松部隊隨軍家屬”崗位的,還另須提供退伍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銅仁市轄區(縣)戶籍(生源)的退役大學生軍人的身份證明;駐松桃苗族自治縣部隊服現役的隨軍家屬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所在部隊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和縣人民武裝部簽署情況屬實及同意報考意見原件。
(七)松桃苗族自治縣工勤人員還另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原件。
(八)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除提交復審考生應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代審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復審考生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四、其他事項
(一)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準備好需驗證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保持電話暢通,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或未按時提供所需驗證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資格環節,所空缺的崗位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三)遞補復審對象須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未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或24小時之內無法聯系到遞補對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四)因考生未及時關注資格復審公告或因錯填、更換電話號碼無法聯系導致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等情況的,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856—2832680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松桃苗族自治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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