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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2日 縣委、縣人民政府發出《關于縣級黨政群機構設置的通知》,對全縣縣級黨政群機關機構設置作出安排。設黨的工作機構1個、設縣委的工作機構7個、設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31個、設縣直屬機關黨委1個、設縣人民政府直屬科級事業局6個,設群團組織8個,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機構改革按照中央出臺的改革方案和貴州省出臺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
2003年9月12日 省人大常委會檢查組到松桃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實施情況檢查。
2006年9月12日 縣殯葬管理所成立,明確事業編制7 人,標志著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深入推進。
2016年9月12日 全縣第二屆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表彰大會在縣行政中心大禮堂召開。會議對 50 名勞動模范、49 名先進工作者和 10 個先進集體予以表彰。會上,勞動模范代表、先進工作者代表、先進集體代表分別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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